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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供氣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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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警示
詳情
燃 氣 七 不 準
一不準:不準擅自拆、改燃氣設備和用具。如需拆、改(如維修)的,由具有相應資質(zhì)的燃氣安裝、維修企業(yè)負責施工。
二不準:不準將燃氣管道、閥門、流量表、燃氣器具等燃氣設施密封或安裝在暗室內(nèi),如墻壁內(nèi)、吊頂內(nèi)、柜內(nèi)、灶臺內(nèi)。
三不準:不準在安裝燃氣表、閥門等設施的房間內(nèi)堆放雜物、住人。一旦漏氣,燃氣濃度過高時,房間由于氧氣不足會使人窒息,遇火星還會導致爆炸燃燒。
四不準:不準在燃氣管道上搭掛電線、繩索、懸掛雜物。
五不準:不準私自開啟或關閉燃氣管道公共門。
六不準:不準非法使用燃氣設施和偷盜、轉(zhuǎn)供燃氣。
七不準:不準在天然氣管線上建造房屋和臨時建筑。因為管線上建造房屋或亂搭棚舍堆放雜物、垃圾等會壓壞燃氣管線,不便于排查,容易造成漏氣。
安全風險
1、膠管超長;2、膠管穿墻;3、封閉供氣設施;4、灶具距供氣設施距離不足;5、私自改動供氣設施;6、私自接三通;7、熱水器烘烤供氣設施;8、污水腐蝕供氣管道;9、用氣完畢未關閉灶前閥門
隱患信息
報警器使用年限:5年
燃氣表使用年限:10年
燃氣燃燒器具使用年限:8年